常用凭证
在单位里,会计业务都有其规范性,因而在日常填制凭证的过程中,经常会有许多凭证完全相同或部分相同,如果将这些常用的凭证存储起来,在填制会计凭证时可随时调用,必将大大提高业务处理的效率。确切地说,“常用凭证”提供的是常用会计凭证的模板,在调用常用凭证后,仍可做修改,使其符合当时会计业务需要。
如何定义常用凭证分类?
单击系统主菜单中【凭证】下的【常用凭证】,进入常用凭证界面,左侧显示的是常用凭证分类。
按工具栏中的〖新增〗,可录入常用凭证分类的主要信息:编号、类别、说明。
按工具栏中的〖删除〗,即删除当前常用凭证分类。若该分类下已有常用凭证,系统提示“删除该分类将删除该分类下的所有常用凭证”。
按工具栏中的〖修改〗,修改当前常用凭证分类,只能修改类别和说明,不能修改编码。
如何定义常用凭证?
单击系统主菜单中【凭证】下的【常用凭证】,进入常用凭证界面,右侧显示的是常用凭证列表。
按工具栏中的〖增加〗,可录入常用凭证的主要信息:编号、说明、数量,凭证类别、分类、启用。编号是调用常用凭证的依据。
按〖删除〗按钮即删除当前行的常用凭证。
按〖详细〗按钮或按[F8]键可对常用凭证的凭证分录内容进行定义。
l 编号、凭证类别、说明、分类、启用必须输入。编号不能重复。
l 不能只定义凭证主要信息,却不定义凭证分录内容。
l 当科目选择为数量核算时,常用凭证录入界面的“数量”可以双击输入,非数量核算科目,此栏目不可以输入。
l 预置常用凭证上的会计科目不作为已引用处理,即在科目档案中支持对常用凭证中出现过的科目进行删除和修改。但在录入修改常用凭证时,需要对科目的合法性进行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