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T3标准版软件---固定资产模块(本系统折旧计算和分配的基本原则)
1、系统提供的直线法计算折旧时总是以净值作为计提原值,以剩余使用年限为计提年限计算折旧,充分体现平均分摊的思想(平均年限法(一)除外)。
2、本系统影响折旧计算的因素包括:原值变动、累计折旧调整、净残值(率)调整、折旧方法调整、使用年限调整、使用状况调整。
3、本系统发生与折旧计算有关的变动后,加速折旧法在变动生效的当期以净值为计提原值,以剩余使用年限为计提年限计算折旧,以前修改的月折旧额或单位折旧的继承值无效;直线法还以原公
式计算(因公式中已考虑了价值变动和年限调整)。
4、当发生原值调整、累计折旧调整、净残值(率)调整时,当月计提的折旧额不变,下月按变化后的值计算折旧。
5、折旧方法调整、使用年限调整、工作总量调整当月按调整后的值计算折旧。
6、使用状况调整当月按调整前的数据判断是否计提折旧,即使用状况调整下月有效。
7、本系统各种变动后计算折旧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自动调整以前的累计折旧,采用追溯适用法的企业只能手工调整累计折旧。
8、折旧分配:部门转移和类别调整当月计提的折旧分配分配到变动后部门和类别。
9、报表统计:将当月折旧和计提原值汇总到变动后的部门和类别。
10、如果选项中“当月初使用月份=使用年限*12-1时是否将折旧提足”的判断结果是“是”,则除工作量法外,本月月折旧额=净值-净残值,并且不能手工修改;如果选项中“当月初使用月份=使用年限
*12-1时是否将折旧提足”的判断结果是“否”,则该月不提足,并且可手工修改,但如以后各月按照公式计算的月折旧率或额是负数时,认为公式无效,令月折旧率=0,月折旧额=净值-净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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