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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用友-土地增值税清算过后再转让房产土地增值税应该怎样缴纳?

标签: 2015-06-16 

         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后再转让房产的行为土地增值税应该怎样缴纳?

  太原用友建议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八条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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