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用友软件租赁业务税务和会计处理差异分析(1)
标签: 2015-10-28 次
一、租赁业务税务和会计处理差异原因分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租赁业务作为企业融资的重要形式,需求日益增长,相应的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租赁的形式获取相关资产的使用权。租赁就是指资产的所有者(出租人)授予另一方(承租人)使用资产的专用权并获取租金报酬的一种合约。
企业租赁是指企业所有者即出租方将企业全部资产的经营权,在一定的时期内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规定定期缴纳租金的一种产权交易方式。
租赁业务税务和会计处理差异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1、目的不同。虽然租赁业务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都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但两者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税务处理的目的是保证国家能够强制、无偿、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以公平税负、方便征管为要求,从而对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约束、控制;然而会计处理是为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为了满足使用会计信息的人们的需要。总之,租赁业务税务和会计处理的目的不同,这些不同造成了租赁业务税务和会计处理的永久性差异。
2、规范内容不同。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遵循的规则不同,从而规范不同的对象。税务处理规范国家税务机关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在于解决社会财富如何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分配,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的特点。会计处理是想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来满足相关各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需要。因此,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不可能完全相同,在一定程度上肯定存在差异。
3、发展速度不同。一方面,资本市场在快速发展,租赁业务会计处理的建设也是进展迅速的,会计处理中的会计准则更是加快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另一方面,税务处理中税法的制定在更多的情况下是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的角度出发,在保证国家经济发展目标实现的前提下进行的,相对会计处理而言,更具中国特色。两者发展速度不同造成了税务和会计处理的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增加了实际征税工作的难度。
二、租赁业务税务和会计分类观差异分析
租赁业务税务分类观。从税务处理的角度可将租赁分为税务导向租赁和非税务导向租赁。从所得税的基本原理来看,租赁费是纳税人的一种当期费用,应当在当期扣除。但是,公司、企业会因此“制造”租赁,将分期付款销售交易做成租赁合同,加快产生支出从而抵税。税务当局主要关心如何区分真实租赁与分期付款销售。
按照我国税务处理现行规定,首先要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然后规定租金的税务扣除办法。税务处理还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融资租赁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以在支付时直接扣除。以融资租入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按规定提取折旧。提取折旧的计价基础是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费用之后的价值。融资租入资产的折旧政策与承租人自有固定资产相同。
租赁业务会计分类观。会计角度对租赁的分类基本上是按租赁的目的进行的。从会计的角度看,需要将租赁明确区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的实质是资本化租赁,而经营租赁是费用化租赁。资本化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有关的大部分收益及相应风险的租赁。该资产在租赁期间虽然在法律形式上仍属于出租方,但实质上已经由承租方控制,应列入承租方资产负债表及进行资本化处理。不需要资本化处理的租赁,均属于费用化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