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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须知-广告费支出的会计处理(2)

标签: 2016-04-18 

2004年末,税前会计利润为-500000元,企业当期亏损,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影响为40000元(100000×40%)。此年末不需要作会计分录,但要在“递延所得税资产-未使用纳税亏损”备查账簿中记录40000元。

  2005年末首先计算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影响为-30000元(-100000×30%),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600000

    贷:应交税金57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递延所得税30000
其次,核算税率变化产生的调整事项:

  (1)2005年对2003年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调整为20000元(200000×40%-200000×30%)

   借:所得税2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递延所得税20000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递延所得税”科目余额为60000元。

  (2)2005年对2004年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调整为10000元(40000-30000),由于此项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未使用纳税亏损”科目余额调整为30000元。假设本期转销2004年度产生的时间性差异30000元,由于2004年度时间性差异并未实质上影响纳税,只做“递延所得税资产-未使用纳税亏损”科目的辅助记录。因此,本期将“递延所得税资产-未使用纳税亏损”科目转销30000元,此科目期末余额为0。

  2005年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6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00000

  2006年末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影响为-60000元(-200000×30%),递延所得税资产转销60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6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54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递延所得税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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