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情形下,“粽子”的账务处理
端午粽飘香
“粽子”该如何做账务处理?其实主要看的是业务实质,“粽子”只是个节日的噱头,所以只要弄清楚业务实质,账务处理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Part.01
自产送员工——涉及农产品加计扣除、视同销售缴增值税
理论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应视同销售货物。
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农产品加计扣除)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Part.02
外购送员工——发福利,进项不能抵扣
理论依据: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决定以购进粽子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实际发放给职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Part.03
自产送客户——涉及农产品加计扣除、视同销售缴增值税
外购送客户——业务招待,视同销售缴增值税
理论依据:根据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
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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