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委托运输公司运输
业务形式1:
运输公司的发票开给采购方,运输费由销售方垫付,销售方再向采购方收回。
处理:
这是用友通10.2直接支持的业务。销售方通过“销售发票”上的【代垫】按钮来实现,核算中通过“收款单”产生凭证。
业务形式2:
运输公司把发票开给销售方,运费由销售方负担。
处理:
这种业务相当于销售方为了销售支付了一笔销售费用,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不论是因为采购,还是销售只要收到运输发票,都可以把运输发票到税务局认证,并确认7%的进项税额。所以销售方可以通过“采购模块”的运输发票来反映该笔业务,假定运费金额为100元,填制凭证为
借:营业费用 9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
贷:现金 100
业务形式3:
运输公司把运输发票开给了销售方,但销售费用仍有采购方来负担。这种业务不太多,并且也不太符合会计制度,但实际生活中的确存在。
处理:
销售方的处理除了像2一样,确认费用和进项税额。还要在销售发票中增加代垫,来反映应收客户的这部分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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